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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瑶族自治县交通项目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库 (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十三五是推进河口瑶族自治县等南部边境口岸经贸及资源产业区建设,加快边贸、物流、旅游等资源开发,促进资源优势向产

 1.招标条件

“十三五”是推进河口瑶族自治县等南部边境口岸经贸及资源产业区建设,加快边贸、物流、旅游等资源开发,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的重要阶段。根据交通部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河口瑶族自治县被列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中的枢纽城市之一。为促进河口瑶族自治县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河口瑶族自治县路网等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国内具有法定资质和能力的机构通过招标方式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库,招标人为河口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及其他。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根据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河政复【2017】98号文”《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支撑报件编制单位服务库的批复》的意见,河口瑶族自治县区域内“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的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在前期工作库中选定实施机构。通过本次招标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库,选择5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入库。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库服务周期
服务有效期:五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自建库起5年内,根据河口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单个项目在库内按照“询价合理低价法”的方式进行选取,选取完成后针对具体的项目签订具体的项目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期限完成协议内责任与义务的履行。
2.3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省、州(地区)、县(市)咨询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承担完成过1个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被责令停业的;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财产曾被接管或冻结的;④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15日)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检察-院处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⑤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3 日至2017年 7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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