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本项目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理服务周期内的营运高速公路大、中修及改(扩)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水毁恢复工程,桥梁、隧道维修及改造工程,房屋站点的维修改造工程,机电养护及升级改造工程,绿化工程,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等)的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
1.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
1.4监理服务周期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周期为1年,自签署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开始计算(监理服务周期内每个单体监理项目的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每个单体监理项目完工后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出现此类情况,则相关单位均不能通过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
2.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2.4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参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的中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3)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级等级;(4)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2.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2.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的相应能力和投标人须知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2.5.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2.2、2.3、2.4项的要求;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等级最低的确定。
2.5.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7 月 3 日至 7月 10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