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莆田市荔盛市容环卫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闽一十[2017]采购0614、道路保洁车辆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闽一十[2017]采购0614
2、项目名称:道路保洁车辆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2 2 三吨护栏清洗车 1
3 3 八吨洗扫车 1
4 4 微型路面养护车 1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其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资格标准: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合法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有效复印件。(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说明材料)
3、投标代表必须提交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投标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2)时间安排:
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