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电梯)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STJW2017-0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08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55号)批准建设,本项目电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至通辽站DK197+276.207,含通辽枢纽、新民北疏解工程。
2.3招标内容:电梯,一个包件DT-01,计划交货期2017年8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1.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OHSAS18000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
3.1.3投标人须具有5年及以上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2014年~2016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小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满足本次招标电梯的提升高度要求。乘客电梯须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机构出具的载重1000kg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须具有电梯安装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1.5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分别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单笔销售额为15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的公共交通工程(如铁路、地铁、机场等)供货业绩。(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3.1.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1.7投标人须分别提供至少一份与自动扶梯、垂直电梯供货业绩相匹配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无不良质量报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2016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3.1.8投标人须在沈阳局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需要提供分支机构或维护中心隶属于投标人有效的证明材料)。
3.1.9投标人近五年内未因投标产品发生社会不良反应被认定为责任单位的,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3.1.10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3.1.11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企业,请于2017年7月5日至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