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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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经泸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的审批,受泸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泸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

 经泸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的审批,受泸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泸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政采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参数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对泸水市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格、证照齐全、具备履约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和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范围及项目概况
2.4项目名称:泸水市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2017-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二次)
2.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6项目的预算:本次项目无预算资金
2.7采购项目内容:小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各种车辆的定点服务单位数量2家,具体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
2.8服务期限: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止。
2.8付款方式:本次采购无预算资金,采购保险服务定点机构,保险费由行政事业单位在入围范围内确定保险服务机构后,根据实际车辆投保和保险公司优惠率承诺计算后支付,具体详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三、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参加谈判的公司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参加本次采购的谈判供应商,需到检察部门开具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告知函原件;
3.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谈判供应商须在怒江州管辖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机构;
3.2.3车辆保险的险种范围: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交强险;
3.2.4限额标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最高限额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每座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
3.2.5各商业险种优惠率不低于30%,交强险按保监会的规定给予浮动优惠;
3.2.6车辆损失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车辆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保险基本服务要求
3.3.1遵守《政府采购法》及《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承保人做出的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承诺,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
3.3.2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上门服务,并建立车辆保险专户档案;
3.3.3出险事故车辆的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的车辆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3.3.4按《机动车保险条款》的规定及承保人的承诺,正确界定理赔金额,并将事故车辆的保险理赔及时赔付;
3.3.5承保人按投标时所承诺的事项进行各种服务;
3.3.6响应人必须承诺对纳入本次车辆统一保险政府采购的车辆每台车每月不少于三次的整车清洁服务;
3.3.7响应人必须按上级公司在云南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中特别服务承诺执行;
3.3.8本次采购成交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3.3.9在协议期内,若国家出台与车辆保险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10在协议期内遇到车辆保险费率调整,若调整后收费低于现行优惠标准的,投保人享调整后的最低优惠保障待遇。
3.4谈判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到现场公证人员初审通过后,方可有资格参加谈判会议:
3.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
3.4.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4.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4.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5谈判单位代表身份证原件;
3.4.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3报名未通过者不得参与此次谈判活动。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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