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城新区集中供热站供热及同心县城第二供热中心供热烟气除尘脱硫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ZH-2017-05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同心县环境保护局
资金来源: 其它
同心县城新区集中供热站供热及同心县城第二供热中心供热烟气除尘脱硫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同心县城新区集中供热站供热及同心县城第二供热中心供热烟气除尘脱硫提标改造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审发【2017】125号文件、同发改审发【2017】125号文件审批,建设资金为本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单位为同心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同心县城。
2.2 招标规模:同心县城新区集中供热站供热对其1×80T+1×40T燃煤供热增加除尘脱硫系统,工程采用二炉一塔设计,在对原有水膜除尘整改的基础上,后部再增加湿式除尘脱硫一体塔,湿式除尘脱硫一体塔采用双碱法脱硫技术,烟道中间增设烟气挡板门,调控运行;同心县城第二供热中心供热对其3×40T燃煤供热增加除尘脱硫系统,工程在对原有水膜除尘整改的基础上,后部再增加湿式除尘脱硫一体塔,湿式除尘脱硫一体塔采用双碱法脱硫技术,烟道中间增设烟气挡板门,调控运行等。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编号:NXZH-2017-05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特级除外)和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壹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为主体。
3.3联合体任何一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方可参与投标(如联合体都须提供)。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有意参加投标企业,请于2017年7月4日08:30至2017年7月10日18: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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