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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宽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宽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项目资金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3 服务范围:宽城区行政办公楼、、民生服务基地三座楼体,院落无围栏,由绿化带隔离,敞开式办公,院内设有停车位。楼内均设有公共服务区、办公区、设备用房等提供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2.4 服务面积:宽城区行政办公楼、、民生服务基地,其中:行政办公楼,主楼为六层,局部九层,建筑面积约33115平方米,公共面积16843平方米。为三层,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公共面积2953平方米。民生服务基地为十三层,建筑面积约14828万平方米,公共面积5500平方米。
2.5 服务周期:服务有效期为2年,从招标结束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如乙方第二年未取得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定点供应商二级以上资格,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6 采购预算金额:360万元/年。
2.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
3.2、近三年具有管理综合办公楼或大厦、写字楼的经验,且从事类似物业管理服务三年以上,管理过同类型同规模且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1个以上物业项目;
3.3、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
3.4、提供近1年连续6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并且进入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定点供应商名单内;
3.8近三年具有管理综合办公楼的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相应的执业(或职业)资格,物业聘用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水、电、暖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6: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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