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县城市政道路二级绿化及城市节点景观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07-2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000万元
漾濞彝族自治县县城市政道路二级绿化及城市节点景观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漾濞彝族自治县县城市政道路二级绿化及城市节点景观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漾政办批【2017】60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一期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漾濞彝族自治县县城市政道路二级绿化及城市节点景观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漾濞彝族自治县
2.3建设规模:一期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暂定),主要围绕漾濞县县城六条主干道进行:分别为苍山东路、苍山中路、苍山西路、漾江路、漾江中路、漾江北路,共计改造5.37km停车位、挡土墙、景观石、栏杆、生态排水沟、景观照明系统等。
2.4招标范围:(1)设计:成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设计方案汇报、成果的评审和审查、施工阶段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含可研编制);(2)施工内容包含并不限于:建设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灯光、绿化、景观等相关建设内容及发包人委托的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工程。
2.6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审定。(2)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2014年以来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3.4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资格(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并且2014年以来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3.5其他人员要求:专业设计工程师不少于3人,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3.6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以来承担过至少1个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设计类1项、施工类1项)。
3.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9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并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由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经理及设计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10省外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需具备入滇备案证或入滇登记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4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7月10日17时00分止(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