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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超净实验室全套工艺设计、设备供货安装及一楼大厅自流平地面铺装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5〕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已

 本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5〕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理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超净实验室全套工艺设计、设备供货安装及一楼大厅自流平地面铺装工程;
2.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7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还需为以净化工程为投标企业的主营业务之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与本项目规模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三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不亏损。
3.4信誉要求: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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