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的,则无需提供本项内容要求):
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磋商响应供应商(或其所属上级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须具有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一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即刻起至[2017年07月10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3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