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食堂(含小卖铺)(以下食堂内容均包含小卖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医院员工、住院病员提供优质饮食服务,现将大田县中医院食堂经营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
1 、食堂场所:位于中医院病房楼四层,面积约400平方米,院方提供医院食堂用房及现有设备、炊具用品、餐桌等,并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承包方,餐具由中标承包方自理。小卖部拟定于一楼,招标人仅提供场所,所使用用具及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安排或采购,若招标人需使用场所,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
2 、服务范围:食堂必须满足医院工作需要,确保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养老人员的订餐、送餐、就餐,治疗膳食,职工加班用餐,手术用餐,职工生活用餐。实行职工、病员就餐自愿原则。
3 、承包方式:由中标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的债权债务与大田县中医院无关。
4 、承包期限:5年
6 、在经营期间,医院成立食堂监督小组,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并定期组织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须达90%以上,投诉解决率应达100%;满意率低于85%时应进行全面整顿;满意率低于80%的,大田县中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7 、水、电收费标准:食堂的水、电、煤气及日常维修费用等开支均由承包方自负,医院按县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每月向承包方收取水、电费。
8 、承包方须缴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予院方,用于承包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条例等扣款情况,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
9 、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有发现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合同。
10 、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11 、若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方负责,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6月 30日 至 2017 年7月6 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5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