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绥中电厂二期工程配套码头项目消防设备供货及施工已由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CSIEZB170105752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
2.2项目概况:绥中发电厂一期工程安装2台俄罗斯生产的8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0年投产发电。绥中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二期工程2台机组分别于2011年2月和5月投产。绥中电厂码头位于电厂南侧海域,建设规模为50000吨级煤炭接卸泊位1个。采用离岸引桥式码头布置形式,通过引堤、引桥与岸相接。引堤和引桥呈直线型布置,近岸段引堤为抛石斜坡堤,长度为762m。与引堤相连的是透空式的引桥,引桥长度为1674m。码头按靠泊50000吨级散货船设计,泊位长度为304m,顶面高程为5.0m。码头上布置2台卸船机和一条普通皮带机,码头净宽度为21m。码头及引堤、引桥上布置一条管状皮带机,引堤、引桥净宽度需6.6m,近岸150m长度的引堤净宽度增加到9.1m。
2.3招标范围:海域消防系统和陆域消防系统整套设备(包括消防给水管道、消防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水消防设备、水幕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的供货、安装、调试、试验,负责取得地方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文件。
2.4计划工期:2018 年4月10日完工(配合主系统调试除外)。投标方应承诺并保证按招标方要求随时进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资质条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近三年内(2014年01月01日起至今)完成过两个及以上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消防工程;
(4)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近三年内担任过规模不低于本项目规模的项目经理;
(5)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6)履约信誉: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质量事故,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出售标书时间: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的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