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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JW2017-048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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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STJW2017-048

1.招标条件

本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08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辽宁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出资、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为辽宁省政府40.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9.7%、中国铁路总公司3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

2.2项目概况:

新建通辽至京沈新民北站铁路,线路起自通辽,经甘旗卡、彰武、引入在建京沈高铁新民北站,正线全长196.903公里,起讫里程自京沈高铁新民北站DK0+000(=京沈高铁JSDK633+125)至通辽站DK197+276.207,含通辽枢纽、新民北疏解工程。

2.3招标内容:,一个包件DT-01,计划交货期2017年8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1.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OHSAS18000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

3.1.3投标人须具有5年及以上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2014年~2016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小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满足本次招标的提升高度要求。乘客须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机构出具的载重1000kg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须具有安装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1.5自动扶梯、垂直分别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单笔销售额为15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的公共交通工程(如铁路、地铁、机场等)供货业绩。(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

3.1.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1.7投标人须分别提供至少一份与自动扶梯、垂直供货业绩相匹配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无不良质量报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2016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3.1.8投标人须在沈阳局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需要提供分支机构或维护中心隶属于投标人有效的证明材料)。

3.1.9投标人近五年内未因投标产品发生社会不良反应被认定为责任单位的,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3.1.10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3.1.11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4号 220房间(持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10时00分至2017年7月28日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8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具体开标场地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开标一览表)。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10时30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48万元(固定金额),投标人须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2017年7月25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持汇款凭证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物资供应段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沈阳铁路局物资供应段出具“沈阳铁路局投标(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投标人将确认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特殊情况,投标人可出具委托函,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开具确认单。

沈阳铁路局保证金专户信息: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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