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GXTC-1757771
一、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研究区位于鄂尔多斯盆地西部苏里格西区和天环中部、伊陕斜坡与天环凹陷过渡带,区内共完钻探井258口,其中盒8段试气出水井31口。
研究区目标层以盒8、山1为主,局部山2、太原及本溪气藏发育。与苏里格气田本部相比,构造部位低、气藏埋深大(3500-4200米),成藏地质条件相对变差,气水关系复杂。
2.2招标范围:
研究内容:
(1)致密气地震预测新流体因子的构建理论与方法;
(2)新构建的流体因子与Russell、Biot等理论的流体因子的差异性及适用性分析;
(3)新构建的流体因子与实际井资料的验证及及其地震资料计算方法;
(4)2-3条二维地震资料新流体因子计算试验。
技术指标:
(1)新构建的流体因子理论与地震计算方法可行,与已知井的符合率达到80%以上。
(2)开发工业化软件1套,并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登记软件著作权1项。
2.3服务地点:投标方所在地。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5项目最高限价:80万元(含增值税)。
(投标报价格式为总价报价,投标人需在报价基础上提供相应明细单价)
2.6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需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范围中须具有矿产勘探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企业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不少于5年(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等不受此项内容限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4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5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
3.6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第一负责人及第二负责人在油气勘探开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研究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须满足第四章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规定,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
3.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人处进行已履行合同情况查询,并由招标人合同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的《勘探开发研究院合同履行情况查询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无“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或开标后显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2名负责人,项目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在招标人已签约技术服务合同中,存在一项超出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而未验收终结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或开标后显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2名负责人,项目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在招标人正履行术服务合同中,已经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负责两项合同及其以上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购买时间:请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0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