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玻璃钢储罐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SH-ZB2017SB-027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玻璃钢储罐设备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设计部门也出具了项目设备起重设备的技术规格书,具备了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设备名称:玻璃钢储罐 16台,规格型号详见规格书(见附件1.1、1.2)。
2.2、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见附件1.1、1.2)。
2.3、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见附件1.1、1.2)。
2.4、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7%增值税、运杂费等)。
2.5、交货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稀土工业园区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
2.6、交货期:2018年6月30日前发货,具体发货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7、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交工资料齐全),15日内提供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合同号),购货发票经石化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120日内予以支付合同总价的60%,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装置开车后设备正常运行壹年),没有遗留的质量问题后付清。
三、招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采购不接受商务公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3.2、本次采购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物资的加工制造及售后服务的中石油入围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DN6550规格的不低于30%工业盐酸介质玻璃钢储罐3年以上成功应用业绩(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复印件)5台。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应急供货的能力。
3.6、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近三年内相关供货业绩且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9、投标人应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或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0、具备异地制作设备的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7 月05日上午8:30 至2017 年7 月14 日下午17:00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