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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1线(兴安盟境内)乌兰浩特至额尔格图段大中修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国道111线(兴安盟境内)乌兰浩特至额尔格图段大中修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以内公发

1.招标条件

国道111线(兴安盟境内)乌兰浩特至额尔格图段大中修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以内公发﹝2017﹞7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兴安盟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乌兰浩特,终点位于额尔格图,路线全长11.75公里,原有公路路基宽12米,路面宽7.0米,两侧路肩宽为2×2.5米,公路等级为三级,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因近几年交通量和载重车辆的增多,现路面出现了网裂、块裂、坑槽、沉陷、翻浆等病害。中修段落处理病害后进行均1㎝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表处。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交工日期:2018年8月。

2.3 合同段划分:国道111线兴安盟境内)乌兰浩特至额尔格图段大中修工程施工分为1个标段(SG-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以下资格: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②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或兴安盟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7 日至2017年 7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科105室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可以从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联系人、邮箱、电话、传真),并携带U盘。

4.2获取招标文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区外企业提供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

(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企业,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人,自行设计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格(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座机及手机联系方式),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或甲方联系

4.3 本次招标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为本次编制了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其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处理。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如下:

施工标段编号

投标控制价上限(人民币)

SG-01

伍佰壹拾万零肆仟壹佰贰拾柒元整(¥:5104127.00元)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07 月 31 日 9:30 分

2.投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兴安盟公-安局)五楼 六 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组织现场踏勘及预备会,凡不参与者视为废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am.gov.cn)”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9.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38570

邮    编:1374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盟公路管理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37788

联 系 人:倪佳豪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482-8370079

联系人:秦媛媛

 

招标代理: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盟科右前旗阳光佳苑

电    话:0482-8399849

联 系 人:尹萍萍

 

2017年7月6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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