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供电局综合配线柜、光纤在线探测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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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供电局综合配线柜、光纤在线探测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0002200000016329)根据实际需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就东莞供电局综合配线柜、光纤在线探测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002200000016329)

根据实际需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就东莞供电局综合配线柜、光纤在线探测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本公告的具体要求购买标书及参加投标。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供电局综合配线柜、光纤在线探测器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招标模式:公开招标(专项)
(四)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八)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的所有项目。
二、招标标的物信息
1.招标范围及适用范围
标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估算金额(万元)
1 综合配线柜、光纤在线探测器 7 台/面 106.60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如是制造商)。
3.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所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涵盖范围包含所投标的物(提供相关证书,其证书有效期须在招标有限期内有效)。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1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具有近24个月内(含24个月)供货业绩和良好运行记录,其中业绩证明必须是对应所投物资的供货合同。
7.具备近36个月内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光纤在线探测器”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备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8.具有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外委加工及进口散装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必需的检测设备,或具有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的证明。
9.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10.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凡属国内生产,生产产地在中国境内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13. 凡属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入关境单及中国境外生产证明),接受产品制造商在国内的最高办事机构或制造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被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若由产品制造商国内的最高办事机构直接投标的,在其投标文件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中标后可由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签订合同及提供服务。
(二)标书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收费标准
招标编号 标的物名称 标包号 标书工本费(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0002200000016329 综合配线柜、光纤在线探测器 01 200
2.标书工本费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现场收取。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报名资料须按以下提供的顺序整理,书式胶装成册(软纸封面),封面要注明名称、招标编号、加盖公章或经授权投标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里附上目录,标注页码。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经授权投标专用章。【报名资料涉及外文资料的(含产品检验证书、试验报告、国外业绩证明等等),须在该外文资料后附上其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翻译件须与原始外文资料保持一致。】
(1)封面、目录
(2)投标意向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4)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3)。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相关规定营业执照不需年审,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显示经营范围,请出具网上查询经营范围截图),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相关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需年审,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副本)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7)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招标公告如有要求提供的,须按投标人资质要求第7点提供)、近24个月内(含24个月)供货业绩和良好运行记录(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经销商(代理商)可提供厂家该类物资的销售业绩或自身销售该品牌物资的业绩)等生产招标物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8)近一年(2016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出现负利润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审核中的,可以由本单位提供2016年度财务年终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并需要法人在报名资料上签字确认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或经授权投标专用章,该财务年终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提供单位自行负责;)
(9)廉洁承诺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
(10)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5)。
(1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6)。
(12)企业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三、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3)(如有)制造商授权文件复印件(仅适用于进口产品,需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8)。
注:所需提供的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投标人须对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交资料负责,如发现提交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情况,造成招标相关信息无法送达、投标无效或其他连带问题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时间: 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周六日或者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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