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冀东油田37大类核磁共振物性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202685-JDYT-0006202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项目名称:冀东油田37大类核磁共振物性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DYT-GYC-GKWZ-2017-0120 37大类核磁共振物性分析仪(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满足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书中要求
4.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标准要求
5.服务:(1)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过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项目进展情况: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与必须提供制造商资质证明及授权;同品牌物资存在多个代理厂商的,在资质情况满足的条件下,同品牌的各代理商优先计算总分值,仅总得分最高厂商有效---综合计算分值及综合评标。 3、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制造商应提供在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厂家的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主要研究手段及其知识产权或许可,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有使用授权许可,同时提供所代理厂商的主要研究手段及其知识产权或许可; 6、近五年(2012年至投标截止之日)相关供货业绩且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厂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8时30分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