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
(2)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如下: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或建设厅认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③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④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小企业会计准则>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持介绍信到厦门市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2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接受报名。 采购文件售价: 200元(图纸另计) 投标截止时间: 2017-7-27 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7日上午09:00
开标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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