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招标条件
本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综合提效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100%,招标人为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黄河西岸的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MW)、国电石嘴山第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升级改造工程(1×350MW+1×330MW)燃煤机组综合升级改造建筑安装施工。
招标范围:宽温差SCR脱硝催化剂改造、一次风机及引风机出口隔绝门改造、低温省煤器改造、省煤器分级改造等的施工与安装,工作范围与其接口界限一致。投标人承担整个改造系统土建工程施工、机械、电气、通讯和热控、给排水、消防、暖通等所有安装工作。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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