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大型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大型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XFJT-2017-038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金额:68.5万元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2.6、质 量:合格
2.7、谈判范围: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大型道路清扫车采购及售后维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谈判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是代理商(经销商)的需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针对所投产品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4、供应商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供应商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配合资料为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查询申请、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
四、供应商报名须知:
4.1、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间:2017年 07 月 05 日至2017年07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