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杭锦旗民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编号 | E1506251506001164001 | 名称 | 巴拉贡中心敬老院附属工程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巴拉贡中心敬老院附属工程的函 杭发改发【2017】200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旗区资金;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概况 | |||||||||||
序 | 标段(包) | 标段(包) | 标段(包) | 标段(包) |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 建设地点 | 工期(交货期) | 评标办法 | |||
1 | E1506251506001164001002 | 监理标段 | 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监理及相关服务 | 土木工程;给水排水;供配电、信号;机电设备;园林与绿化;其它 | 36513.00 | 杭锦旗巴拉贡镇 | 61日历天 | 综合评估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同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为本公司注册,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同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揽过至少一项市政公用工程(不限金额、不限规模)的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近年(2014年至今)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近年(2014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1, 新成立的企业, 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 |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1)投标人须至少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函),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 ||||||||||
主体信息库要求 | 投标人须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相关信息方可参与网上投标。未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信息的投标人须到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鄂尔多斯市各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股办理申请入库手续,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请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专区查询。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4日 17时30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技术支持4008503300 | ||||||||||
获取时间 | 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4日 17:30 | ||||||||||
售价(元) | 300.00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7月27日上午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武装部西侧办公楼六楼)。 |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但不限于: 注:①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或未附复印件,但提供了原件,评标时不予认可。 | ||||||||||
其它要求 | |||||||||||
1、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3、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本项目监理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5、本监理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信息科取得解决。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
招 标 人(章): | 杭锦旗民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杭锦旗锡尼镇 | 地 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世纪公馆7号楼3号底商 | ||||||||
联 系 人: | 单玉刚 | 联 系 人: | 王瑞 | ||||||||
电 话: | 13847374798 | 电 话: | 18747793656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524594243@qq.com |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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