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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粤发改高技术函[2013]3731号批复单位广东省发展和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项目名称  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粤发改高技术函[2013]3731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高技术函[2013]3731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现对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8385485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3293873、135399163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内 四、项目概况:计划新建一栋综合大楼,总投资15433万元,用地面积约为7643㎡,建筑面积约为32765㎡。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只设1个标段。 2、规模:计划新建一栋综合大楼,其中,地上14层,主要包括生物实验室、热分析实验室、精密加工实验室、物理分析实验室和金相实验室等科研用房,中试试验室和科研物质仓库等辅助用房,以及外国专家工作室、翻译室和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等配套用房;地下2层,主要包括人防地下室和车库。用地面积约为7643㎡,建筑面积约为32765㎡,高度49.95m,最大单跨跨度10.9m。 3、招标内容:负责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地平整及地下障碍物清除、地基与基础、建筑工程、机电安装、消防、人防、通风、节能、智能化工程等,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供电、供水、排水、排污、路灯、绿化迁移等市政配套、园林建筑及绿化、白蚁防治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供水、供电接驳、绿化迁移等相关配套工程(供水供电包括临水临电、永水永电,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满足发包人竣工验收时需确保取得各相关专业的验收证明(如:规划、人防、用水、用电、防雷、消防、、、排污、卫生防疫、环保等);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若有)及施工,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及施工,若承包人不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依法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设计及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负责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工程的总协调管理工作,与各项目参建单位的总协调配合工作,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质量评优报审等工作;负责临时围蔽施工、临设搭设(包含业主、监理办公生活面积)及维护管理;负责安全、文明、绿色化施工管理工作;负责从场地内指定地点自行接驳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方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负责临时通讯的申请、维护、销户等工作。 4、招标控制价:125032481.27元。 六、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7月8日至 2017 年7月28日12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7月28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7 年7月28日12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7 年7月31日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3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 1、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手续。 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凭证。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异议受理电话:020-83854855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市政大厦 十六、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二十、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777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0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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