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2×660MW新建火电工程烟囱玻璃钢内筒加工(制作与手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0723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编号:CWEME-1707-HJ660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招标内容:
1. 项目概况:
宁夏大唐平罗火电(2×660MW)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境内。大唐平罗火电工程规划建设2×660MW+4×1000MW火电工程。本期建设2×660MW 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脱硝装置,并预留4×1000MW扩建场地。本工程计划2016年07月开工,第1台机组于2018年04月投产,第2台机组于2018年06月投产
2. 建设地点:宁夏
3. 工作范围:
脱硫吸收塔出口第一道膨胀节(不含膨胀节)后玻璃钢烟道至烟囱玻璃钢内筒出口的工程施工(原材料代保管、装卸车、试验、检验,玻璃钢内筒现场制作、安装(手糊及配合吊装)、产品检测,调试、档案移交等提供技术规范和现场技术支持,还包括全过程质量验收等方面的内容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烟囱玻璃钢内筒体系包括玻璃钢内筒、玻璃钢内筒中的导流板(按需)、内烟道及固定设施(玻璃钢部分及配合吊装)、210.0m标高平台以上玻璃钢内筒的防雨设施、内筒避雷针系统、各支撑点处的设施(玻璃钢部分及配合)、玻璃钢内筒本体上的非金属的部件、膨胀伸缩节、内烟道与外接烟道连接处的连接法兰、排酸液管路预留连接法兰。
4. 计划开工工期:2017年08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
5. 投标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5.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财务状况良好。
5.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业绩和能力要求
(1) 近五年应具有3根及上的烟囱玻璃钢内筒(内径不小于6m)加工(制作与手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工作范围页、签字页);
(2) 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 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 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报名方式:
6.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7月04日至2017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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