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粉煤灰储运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06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热力公司粉煤灰的储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法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编号:
五、项目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粉煤灰储运项目
项目地点:天津市
六、招标内容:
负责粉煤灰(含拉链排渣、石膏)的运输、处置及环保卫生。在运输、处置过程中如出现任何问题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
(1)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及以上)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运输能力:具有足够的30吨以上粉煤灰装罐车辆运输车辆,并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至2017年12月31日前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车辆一览表。
(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代理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投标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其他有利于说明投标人日处理粉煤灰能力的有关材料和措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
(3)本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