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佳木斯市和平路雨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监理)已由佳发改投资【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和平路雨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监理)
2.2项目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监理内容
2.6监理期:2017年08月05日至2017年09月3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本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05日至2017年07月09日,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