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柳溪花园物业管理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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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柳溪花园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新柳溪花园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05

 受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新柳溪花园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0512-SZJN2017-022、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
2、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投标单位需在苏州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自有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原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
3、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注:1)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退还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资格预审资料经专家资格复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参与评标,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2)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文件中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资料等资质部分的材料原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复审),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四、现场勘察
1、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投标需要,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响应单位自己承担。
2、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单位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标书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时起至2017年7月12日发售招标文件,每日9:30~16: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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