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泡花碱招标二次公告
2017-07-07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人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灭火用泡花碱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17C079K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灭火用泡花碱,泡花碱 模数3.10-3.40 密度1.368-1.394,数量共1600吨(招标数量1600吨预计是一年的需求量,中标后签一年框架合同,按实际用量结算)。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7%)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30日内交清全部货物。
交货方式:公路灌装运输,落地交货。
交货地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的鲍店煤矿、南屯煤矿、济三煤矿、兴隆煤矿、赵楼煤矿、东滩煤矿、济二煤矿。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生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少于3份销售相同产品的业绩证明,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明材料的合同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同原件的权利。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 2017年 07 月 11 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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