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农安试车场10KV配电所设备招标公告
2017-07-07
招标编号:WLZX201707-372
开标时间:2017-08-0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92万元
1、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农安试车场10KV配电所设备。
2.2货物基本描述:10kV配电所内所有高压供配电设备,不包括高压补偿系统,不包括柴油发电机。
2.3招标范围:高压开关柜,包括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触头温度监测系统主机、弧光监测系统主机、负荷分配屏、综保后台、交流屏、免维护直流屏、维修小车等。(技术任务书及招标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4计划投资额:191.5600万元(不含税)。
2.5工期:2017年9月30日,产品送达农安试车场配电所,并负责将物品落地。
2.6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7交货地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农安试车场配电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2014年至今)在国内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不少于3个,且并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注:合同主体方为本次投标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人母公司或兄弟公司等第三方的业绩无效)
(3)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所提供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或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书。
(3)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第3.2条款规定。
3.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代工生产)的产品,并提供非OEM证明文件。
3.5投标人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文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该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负责项目全面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文件的签字权、工程进度协调、现场测绘、制造确认和技术服务等。设备到货、现场安装调试、送电、设备验收等重要节点须到现场提供服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7月14日16:00时截止。(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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