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全厂燃气设施工程制氧站氧分析仪招标公告
2017-07-07
招标编号:211517070022
开标时间:2017-07-3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全厂燃气设施工程制氧站氧分析仪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全厂燃气设施工程制氧站氧分析仪的设备供货、调试及相关售后服务等进行招标。包括:在线式氧气纯度分析仪(共4套); 在线式微氧含量分析仪(共6套)。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制造厂家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必须获得生产厂家或中国大陆地区代理有效授权(或针对此项目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3、须具有类似本工程的设备在国内的供货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贴牌或OEM产品。
五、投标人须知
1、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提供近五年(2012年至今)内业绩及证明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彩色扫描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等),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近3年(2014-2016)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会计报表。
5、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制造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方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证书。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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