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四批寄售物资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305820。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四批寄售物资采购。具体标包划分、材料名称及型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技术参数见“公告附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且企业注册资本第一包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第二、三、四、五包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三个所投包次的销售业绩(按合同签订日期)。
其中:第一包必须提供SGZ型刮板机或SZZ型转载机链轮或链轮组件的业绩合同;第二包必须提供液压支架电液控制阀配件的业绩合同;第三包必须提供“液压支架配件的业绩合同;第四包必须提供螺栓的业绩合同;第五包必须提供柱靴或柱帽的业绩合同。如合同中未体现要求的货物内容,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提供上述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如需)复印件。
3)第二包中第7、21、23、25-26、30、34-38、45-47、49-51项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煤安标志证书(MA),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神华各子公司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3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