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57598
开标时间:2017-07-2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
资金来源: 其他
第十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2017年钻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57598
一、招标条件
第十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2017年钻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钻前工程是产能建设工程的第一步,主要包括井场的新建、扩建,钻前道路的新建、拓建和钻井队生活区的修建,同时需办理井场建设所有临时用地的借地手续和外协事宜纠纷处理等。该项目的特点是外协工作难度大,要求投标施工单位熟悉施工区域人文、地理环境,了解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土地、水保、林业等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的能力,有负责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能力,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钻前工程施工项目拟选施工单位9家,根据生产区域划分为3个标段,现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服务商。
各标段施工区域及施工单位需求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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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施工区域 |
施工单位需求数量 |
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分配原则 (按排名结果依次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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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乔河乡、五蛟乡、城壕乡 |
3 |
第1名至第3名的工程量分配比例为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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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乔川乡、元城乡、白马乡 |
3 |
第1名至第3名的工程量分配比例为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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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坊乡、怀安乡、山庄乡、柔远镇及其他区域 |
3 |
第1名至第3名的工程量分配比例为1:1:1 |
具体工程量根据产能部署情况进行确定。
如在施工中有某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完成井场施工并按约定的结算价格标准结算,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在后续的工作量分配中将取消其份额,分配给本标段其它中标单位施工。
2.2
8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石油工程、油田建设、钻前工程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近三年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土方工程或道路工程或建筑工程(土建)或钻前工程),并能提供有效业绩证明。
3.5人员、设备、资金、外协事宜处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6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审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3.6.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6.2具有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
3.7近三年企业信誉良好;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状况(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二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8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9其它要求:
3.9.1近三年承接钻前工程未发生工期滞后问题;
3.9.2近三年承接钻前工程未发生拖欠补偿费用及漏交规费问题;
3.9.3近三年承接钻前工程未引发工农纠纷;
3.9.4近三年承接的钻前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09:00至2017年7月11日下午17:00。(节假日不休)
4.2 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标段4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