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业主为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2月在湛江市揭牌成立。由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控股。
鉴于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已与国核联队就承担国核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岛工程总承包签订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中明确,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设备采购工作由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核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0 项目简介
(1)名称
国核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国核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廉江市车板镇,计划建造两台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一号机组计划于2018年10月30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
2.0 招标范围
国核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
3.0 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投标人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HAF601),涵盖标的物,且在有效期内。
(5)近五年内,供应商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4.0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13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