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DJW2017-042
1. 招标条件
1.1新建京广线驻马店站改扩建工程、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住宅工程、北京地铁八号线三期16合同段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关于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项目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关于京广线驻马店改扩建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关于北京地铁8号线四期工程瀛海车辆段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16】第97号;【2017】第40、55号)意见,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物资。
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京广线驻马店站改扩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京广线驻马店站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351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京广线驻马店站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284号)批准建设。工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心区(京广线K885+850)站场西侧,项目包含新建11998.00平方米站房,既有站房改造为相关生产生活房屋;既有2站台改移,增设到发线兼调车线1条,相应站线调整改造;拆除既有雨棚和天桥,新建有站台柱雨棚9785.70平方米,新建12米宽旅客进站天桥和10米宽旅客出站地道各1座,并将既有出站地道改为行包地道,旅客站台按高站台改建;站房、站场配套的给排水、暖通、通信信息、电力等配套工程等。项目业主为武汉铁路局信阳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京广线驻马店站改扩建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0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2.1.2 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住宅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察哈尔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西北方向,瞬和国际东侧,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八栋住宅楼、地下车库、四栋商业楼、文体活动中心及物业楼、垃圾转运站、房等配套设施组成,共计建筑面积176877.36平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8193.70平米,商业楼、文体中心建筑面积10262.26平米,物业楼、垃圾转运站、幼儿园、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799.30平米,地下车库53622.10平米。建筑物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项目建设单位为集通铁路凯宸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华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项目部组织施工。项目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现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2.1.3 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土建土建施工16合同段工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镇政府南侧,104国道东侧,呈南北向布置,用地南北长约1300m,东西宽约350m,总用地面积为26.04公顷,主要承担8号线部分配属车辆的架修、临修、月检及停车列检功能,含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综合办公楼、公-安派出所、洗车库、镟轮库、内燃调机库、维保基地检修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房、污水处理站、工务料棚、非机动车棚、杂品库、雨水泵房及雨水调蓄池、门卫室17个单体以及室外围墙、站场路基、室外道路、室外管线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91392.39平米,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6年10年9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项目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管理中心,监理单位: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京广线驻马店站改扩建工程用电线电缆;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住宅工程用电线电缆、钢制采暖散热器;北京地铁八号线三期16合同段工程给(排水)用球墨铸铁管及管件、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等。招标物资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电线电缆(一、二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八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生产能力要求:有完整的投标物资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投标电缆10000KM生产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20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具有专业的试验室,试验设施、仪器配备齐全,标定合格、有效,技术(试验)人员数量配备合理;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
3.1.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1.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工程合同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具备技术服务、组织运输、保证供应能力,提供运输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
3.2矿物绝缘电缆、橡皮绝缘软电缆(三、四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2.3生产能力要求:有完整的投标物资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投标电缆100KM生产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2.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具有专业的试验室,试验设施、仪器配备齐全,标定合格、有效,技术(试验)人员数量配备合理;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
3.2.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2.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工程合同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未发生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 其他要求:具备技术服务、组织运输、保证供应能力,提供运输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
3.3 钢制采暖散热器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3.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完整的投标物资生产线,生产设备先进,符合国家节能、环保产业要求,年生产钢制散热器能力不低于200万片/柱。
3.3.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投标产品应参保产品质量险、责任险;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
3.3.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工程中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3.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工程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组织运输、供应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运输方案及保供措施、技术支持。
3.4聚乙烯双壁波纹管、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4.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4.3生产能力要求:有完整的投标物资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100KM生产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4.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营业收入达到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4.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
3.4.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工程中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4.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工程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4.8 其他要求:具备技术服务、组织运输、保证供应能力,提供运输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
3.5球墨铸铁管及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5.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5.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有完整的投标物资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50000吨能力,能保证按需生产、及时供应。
3.5.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营业收入达到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5.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
3.5.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工程中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5.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工程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5.8 其他要求:具备技术服务、组织运输、保证供应能力,提供运输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
3.6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4.2招标人采用线上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11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