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编号:EEBW2017-029TP
1.采购条件
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京沪高铁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2017年更新改造计划(济南局范围)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京沪高速计函〔2017〕33 号);《关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沪高铁维护管理公司电力变电设备采购的请示》(电京沪物采[2017]5号)、《关于京沪高铁维护管理公司电力变电设备采购计划的批复》(电物管[2017]250号)的精神。拟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采购数量、资金已全部准备完毕,设备业主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京沪高铁维护管理公司。本项目物资低压电缆经两次招标公告后流标,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招标设备概况
2.1.1本次招标物资中直流屏用于京沪高铁牵引供电系统变电所、分区所、AT所直流屏、充电屏更新技改项目。
2.1.2本次招标物资中低压电缆及矿物电缆用于京沪高铁宿州东站站房扩建相关电力配套工程施工。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京沪高铁维护管理公司低压电缆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5-2016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铁路产品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
(5)、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7月13日 9 时 3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