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危驾案件办理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危驾案件办理中心”的请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昆公交发[2017]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建设地点:沙沟尾(原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检站)。
3、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四检站原有车间进行改造,重新进行功能分隔、设置办公区、办案区、群众服务区,安装门禁系统和物理隔离设施、重做屋面防水、更换部分门窗和供电线路,新增部分监控设施等弱电设施,改造面积约1500㎡。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危驾案件办理中心”改造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金、人员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
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2014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处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今)承担过的2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业绩)。
5、经理资格: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至今)承担过的2个类似工程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其他要求:(1)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相关要求,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查询内容包含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2)省外企业必须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7-07 10:51 至 2017-07-13 23:59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