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鹏源支路立面改造工程 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审〔2017〕3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改造立面面积25000平方米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78.1658万元(含 暂列金30万元 )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
2.8. 设计单位: 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登记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 未超过60周岁的 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闽建筑 〔2013〕41号文的要求。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企业季度( 2017 年第二季度)信用评价信息。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 1 )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2017 年 7 月 11 日9:00至2017年 7 月 15 日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