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静宁县2017年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贾河乡)已由平交复【2017】114号、115号、1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静宁县贾河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静宁县2017年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贾河乡)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贾河乡,包含3项12.1公里,
具体为:
(1)静宁县贾河乡芦子湾至阳屲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路线全长4.8公里,起点位于贾河乡后坪村接现有道路,途经姬家湾、芦子湾、任家湾,终点位于贾河乡白鸽子湾接现有道路;
(2)静宁县贾河乡那面湾至王沟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路线全长4.3公里,起点位于贾河乡王沟村接现有道路,途经杨家湾,终点位于贾河乡那面湾接现有道路;
(3)静宁县贾河乡阳河湾至中堡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路线全长3公里,包括1条主线、2条支线。主线路线长1.4公里;支线1路线长0.17公里;支线2路线长1.43公里。
3.项目总投资:637.2228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
6.资金来源: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
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公司
标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公里)
JHSG 芦子湾至阳屲 4.8
那面湾至王沟 4.3
阳河湾至中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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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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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近三年公路工程业绩,并且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6日00时00分00秒至2017年7月12日23时59分59秒(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