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巢湖电厂一期项目2×600MW级机组。 电厂厂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所辖的巢湖市境内,巢湖市区西北约6km。脱硝系统按2×600MW机组设计,2+1布置,催化剂采用蜂窝式,单台炉初装两层为280个模块453m³,两台炉初装两层脱硝催化剂共计906m³。两台炉第三层催化剂已于2016年加装完成(每炉加装226.5 m³)。
1.2 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两台炉脱硝反应器内(八层催化剂)共计560块催化剂的再生及补充新催化剂、所有密封材料更换、所有拆除和安装施工。本项目具体包含催化剂及密封装置的拆除和安装施工、催化剂往返运输、工厂再生、无害化处置、调试、再生后催化剂的保管及旧催化剂、催化剂危险废弃物转运五联单的办理及SCR三年服务管理等所有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对其他系统设备的临时拆除与恢复工作。施工所需各种车辆、工具器械、脚手架搭设均由投标方负责。所有主材、辅材均由投标方负责供货,包括安装施工中需要的轨道、滑车等专用工具、材料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参照《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环保部公告2014年 第54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执行。投标方必须持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HW50)。并已成功办理至少3个项目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跨省转运联单并提供凭证;
2.3业绩要求:投标方须具备3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并已成功投运5000小时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封面及签字页,体现竣工时间);
2.4投标方或委托的催化剂拆卸、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5投标方需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8001)认证证书;三体系核准经营范围需涵盖催化剂再生、利用、处置等内容
2.6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投标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10日9:00起至2017年7月14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56元/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