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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龙运华府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海拉尔区龙运华府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GC0094-KC1.招标条件本海拉尔区龙运华府小

海拉尔区龙运华府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094-KC

1.招标条件

 本海拉尔区龙运华府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2017]1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拉尔区巴尔虎西路西侧。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巴尔虎西路上山路:道路长1002.47米,路宽55米,拟建沥青路。道路横断面为:10米绿化隔离带,两侧各17.5米行车道,各5米人行道。双侧敷设DN800雨水管线,污水管线DN600长1600米,给水管线DN500长1600米,恢复道路335米×6米=2010米,双侧路灯。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招标控制价:35000.00元。

2.5成果提交日期:自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

2.6招标内容:完成该项目岩土勘察,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海拉尔区龙运华府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

1

700.00

15564769729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拉尔区财政局五楼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礼拜寺路)。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匿名在中国海拉尔门户网(http://www.hailar.gov.cn/struure/index.htm)提问。招标人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7月7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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