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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 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BJSBJCPG-20171. 招标条件

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

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BJSBJCPG-2017

1. 招标条件 

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067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以《关于S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6﹞366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以《关于S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7﹞6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投资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S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S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路线起点位于巴丹吉林镇西环路与雅山线的镇西连接线起点交叉口,经巴丹吉林镇、梧桐沟煤矿普查区域、陈家井、终点接甘肃省金昌已建成二级公路(蒙甘界),路线全长53.299公里,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路基宽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桥涵与路基同宽,路面为沥青混凝土。

全线设中桥11座,小桥22座,涵洞92道,平面交叉26处,养护道班1处,检测站1处。

2.2 服务期

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前必须通过验收,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缺陷责任期未通过验收,承包人将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BJSBJCPG)。

招标范围包括:(1)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2)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3)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4)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5)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等应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测相关的报告书,组织报告评审并确保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承担竣工验收过程中与水土保持监测相关的费用;(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的送审及审批,承担与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7)施工期间由于与原《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内容不符而发生变更, 评估人必须负责《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变更、备案、审批等手续及相关工作和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③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含在建项目)。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及《关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阿纪字〔2013〕17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企业注册地省内检察机关或阿拉善盟境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lsggzyjy.cn)”,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

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483-6109669、18648339669。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人民币(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

6.2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函信息录入”中, 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委托代理人,并在企业信息中完善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标准一寸照片等),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最后须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确认投标。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7.3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7(32位、64位);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投标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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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alsggzyjy.cn);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与会展二路交汇处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771681

邮    编:750306

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S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与会展二路交汇处交通大厦

邮    编:750306

电    话:0483-8771701   0483-6026845

传    真:0483-8771700

联 系 人:常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5

联 系 人:杨先生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件1  资   质

项 目

最  低  要  求

法人资格及资质等级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

 

附件2  业   绩

项 目

最  低  要  求

业 绩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含在建项目)。

 

附件3  监测人员

序号

岗位

资格要求

最低

数量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人员上岗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1


2

水保监测

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人员上岗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水保监测工程师职务。

1


3

水保验收

评估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专业工程师至少参与过一个类似项目的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

1


4

监测员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人员上岗证书。

1


5

评估员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经验。

1


合  计

5



附件4  设备、设施

序号

设备及设施名称

单位

数量

1

风向风速表

1

2

水准仪

1

3

水位计

1

4

土壤水份仪

1

5

泥沙采样仪

1

6

精密天平

1

7

干燥箱

1

8

手持式GPS

1

9

求积仪

1

10

经纬仪

1

11

钢钎、皮尺、卷尺、卡尺、罗盘等

1

12

坡度仪

1

13

计算机

1

14

数码照相机

2

注:1、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项目实施期间如设备不能满足监测的工作要求,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设备,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增加相应的设备,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项费用,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附件5   履约情况

要           求

备 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人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4)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二、评标办法

16.3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规定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完成,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要);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16.4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或详细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17.初步评审

17.1  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性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进入下一步评审。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及投标文件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b.投标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服务报价清单(含清单说明)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除外)。

(3)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了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若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文件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必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的服务报价清单中的报价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与投标书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7)服务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查询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8.算术性修正

18.1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18.2  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报价清单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9.资格审查

通过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以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业绩、人员、拟投入设备、以往履约情况等进行强制性资格评审。强制性资格评审结论分“通过”和“未通过”两种。投标人全部符合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即视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果审查通过,其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否则认为不响应资格审查文件强制性要求,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0.详细评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0.2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无效投标处理。

20.3  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1)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标段的监测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等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价;

(2)对投标人在项目中拟采用的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方法与措施及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难点、重点和技术要点的论述等进行评价;

(3)对投标人拟投入的监测设备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

(4)对投标人近5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服务经验、服务质量和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

20.4  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进行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无效投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方案完全不可行;

(3)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21.细微偏差

21.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项目的监测设备、人员不足;

(2)工作方案不够完善。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2.2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23.综合评分

23.1  综合评分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                           满分10分

(2)主要人员                           满分25分

(3)工作建议书                         满分40分

(4)拟投入设施和设备                   满分5分

(5)业绩与信誉                         满分20分

评标委员会所有评标专家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每份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进行独立评分,所有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份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评审得分。商务和技术评审细则见附件3。

23.2  投标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满分10分;其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a.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开标时未被宣布为废标的且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D)。

b.投标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公式如下:

F——投标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分值(10分);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23.3  综合得分=商务和技术评审得分+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2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审得分、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2)当通过有效性核查、初步审查或详细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商务及技术评审细则

1、人员(满分25分);

(1)项目负责人(满分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0分。

(2)监测工程师、评估工程师(满分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0分。

(3)监测员、评估员(满分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5分。

2、设施和设备(满分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5分。

3、业绩与信誉(满分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5分;

(2)近5年,业绩比资格审查要求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加2.5分,最多加5分。

4、工作建议书:40分

(1)工程概述、范围及依据(满分5分)

根据项目概述、调查范围及编制依据合理性得3~5分;

(2)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满分5分)

根据项目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得3~5分;

(3)监测、评估方案和措施(满分15分)

根据项目监测、评估方案和措施的合理性得9~15分;

(4)信息反馈(满分5分)

根据编制信息反馈方案的合理性得3~5分;

(5)质量保证体系及确保服务质量的措施(满分10分)

根据编制质量保证体系及确保服务质量措施的合理性得6~10分;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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