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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第三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第三次)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3

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第三次)

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39号

1、招标条件

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3]2752号”文件批准立项,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G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4〕58号”及《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4〕232号”文件分别批复两阶段初步设计和两阶段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G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G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施工2标承包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采购进行第三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后查干村,与老S203线以渠化交叉方式连接,经团结村、归流河镇、白音居日合村、大石寨镇、芒罕村、呼和哈达、敖包屯、海力森六队,在阿力得尔苏木内通过,终点与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阿力得尔互通J匝道相交,以交叉方式连接,路线全长84.117公里。

2.2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投资额为530.9581万元,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

编号

施工标段

编号

石油沥青

乳化沥青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包装方式

性能

等级

数量(吨)

性能

等级

数量(吨)

WALQ2

WATJ-2

90号B级

1337

PC-1

PC-2

457

K35+000

散装

注:

①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2.3计划供货期: 预储存期自2017年8月起;供应期自2017年9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含沥青炼厂):

①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

③近3年(2014年5月至今)为国内公路累计供应90号B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4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同一合同包同一品牌道路石油沥青只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近3年(2014年5月至今)为国内公路累计供应90号B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④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⑤近3年(2014年5月至今)为国内公路累计供应90号B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⑥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 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确定,先到为准,后到的不予报名。

②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合场储罐。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 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业务科1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授权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所有证件原件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一份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U盘一个(用于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三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同时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工作人员核验并且同时携带本单位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如未携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必须在2017年8月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持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保证金收据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之前完成)。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25124

邮    编:1374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G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

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施工2标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13780

传    真:0482-8213780

联 系 人:包先生

 

交易场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

联 系 人:秦圆圆

联系电话:0482-8370079

 

招标代理: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1座5055室(赛罕区政府旁)

邮    编:010010

电    话:0471-5169662/0471-5169680

传    真:0471-5169683

联 系 人:马先生、郝先生

电子邮件:nmgyszb@163.com

网    址:http://www.nmgyuansi.com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G207线乌阿段沥青公告附件.doc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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