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17YFDJ023-SG
乌达区锦湖小区排污泵站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海市乌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内蒙古元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凡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有意者均可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项目名称:乌达区锦湖小区排污泵站工程
2、建设地点:乌海市乌达区
3、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4、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
5、招标范围:乌达区锦湖小区排污泵站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7、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开竣工日期满足甲方要求,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竞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体条件: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
3、企业在人员、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须为本企业注册)。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6、企业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同类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07月10日至2017年07月14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在内蒙古元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节假日不休)。
投标人须携带以下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须为本企业注册)、非企业法人代表来报名者应提供授权代理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承揽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售价
1、领购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15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从内蒙古元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六、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地点:乌海宾馆主楼三楼会议室
3、投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开标地点:乌海宾馆主楼三楼会议室
七、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地点:乌海宾馆主楼三楼会议室
3、投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开标地点:乌海宾馆主楼三楼会议室
八、重要说明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07月10日至2017年07月14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在内蒙古元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节假日不休)。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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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mgp.gou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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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告如有变更信息,请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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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最高人民检查院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前来投标时,必须携带由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检查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5、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红印公章)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检查院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乌海市各级人民检查院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系电话:
乌海市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0473-2068864
海勃湾区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473-2037072
乌达区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473-3013660
海南区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473-4020288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海市乌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盖章)
联 系 人:李龙
联系电话:0473-366629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元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联系人:周守丽
联系电话:18104738882
乌海办事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香榭丽舍A区7号楼三单元1楼101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支行
账号:152442722462
行号:104191003275
收款人:内蒙古元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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