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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  1. 招标条件   本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以《和田地区行署关于民丰—

  1. 招标条件
  本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以《和田地区行署关于民丰—洛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和行函[2017]193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为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268.669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27m,桥梁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51103.02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2811.09万元。概算总金额为692777.25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2578.55万元。
  路线起点位于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东北,渔湖以东,顺接本项目若羌至民丰段路线,起点桩号K2091+000。之后线位沿西南方向布设,与X681设置民丰东互通,后路线于民丰县城东南方向过境民丰县城,与民丰至叶亦克公路X682设置民丰互通。之后路线于G315东侧向南,在G315民丰大桥以南跨越尼雅河。后路线向西沿G315南侧布设,与G315走向一致,在既有X671设置奥依托格拉克互通,路线向西设置大桥跨越克里雅河后,穿越阿热勒乡,于既有X678设置于田南互通,路线再向西穿越阿日希乡,后路线跨越昆仑西干渠后转向西北,在既有X689设置兰干博孜亚互通,于达玛沟佛教遗址专用公路设置达玛沟互通。后路线转向西布设,走向与G315保持平行,一直沿G315南侧布设,于策勒县一号闸口以北与G315设置策勒互通,再向西设置大桥跨越策勒河后路线转向西南,避绕半固定沙丘后向西与在建G3102墨玉至和田高速公路对接。主要控制点:萨勒吾则克乡、尼雅河、奥依托格拉克乡、克里雅河、阿日希乡、兰干乡、兰干博孜亚乡、小佛寺遗址、固拉哈玛乡、策勒河、拜什托格拉克乡。全线设大桥5366/22(m/座)、中小桥3482/93(m/座),通道47道,涵洞592道。全线共设互通立交7处,路段管理中心1处,收费站7处,养护工区3处,服务区3处。
  上述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均来自《工可报告》,具体情况以批复后的《初步设计》为准。
  计划建设工期为3年,具体建设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民丰至洛浦高速公路的投资、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全线的设计和施工应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完成,中标后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如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可自行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如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不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中标后由项目公司按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通行费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田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田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项目公司的特殊管理股东,持有项目公司1%的特殊股份。特殊管理股东不承担项目的市场及运营风险,不承担项目公司连带责任,也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但具有特别投票权,并具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资质、业绩等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中标后至项目公司组建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否则中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4号达兴商务大厦11层B座1103室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套(标注▲的需同时查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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