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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热源厂扩建供热(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发改委立项及备案等手续,文件号为:鞍发改审投[2017]26号。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一、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发改委立项及备案等手续,文件号为:鞍发改审投[2017]26号。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热源厂扩建供热工程建设中梨花峪热源厂、前峪热源厂、解放东路热源厂和解放路热源厂的相关配套完整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须依据鞍山市发改委可研批复:鞍发改审投[2017]26号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完成初步设计、设备材料技术选型及概算编制,经发包人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审核后,依据审核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项目预算编制,经施工图审查、发包人审定后实施。按时间节点提供符合规划、环评、消防等部门要求的图纸、完成设备材料生产及采购(甲供材料除外)、各项报检报验工作、土建工程施工及管理、设备安装及质量检测、阀门管道和保温设备安装及管理、工程总承包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鞍山市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按要求整改、施工过程中对其他设备、管道等的成品保护、压力试验、清洗及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本工程合同估算额约230000万元。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1)梨花峪热源厂
梨花峪热源厂总用地面积为77149.38平方米,其中本项目占地面积16368.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35.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2台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新建变电所一座(设置在主厂房内),新建处理能力60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增加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
(2)前峪热源厂
本项目占地面积7401.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65.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2台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拆除原有变电所一座,新建变电所两座(其中,一座设置在主厂房内),新建处理能力60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烟囱100米一座,增加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
(3)解放东路热源厂
本项目建筑基底面积7333.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355.3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1台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新建变电所一座(设置在输煤廊下),新建处理能力60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增加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
(4)解放路热源厂
解放路热源厂总用地面积为41580.32平方米,其中本项目占地面积3295.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36.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2台91MW热水,新建变电所一座(设置主厂房内),新建处理能力60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增加供热面积320万平方米。
(5)配套工程
改造由热源厂至各热力站的干、支线管网,管网长度为57.005千米;改造二级供热管网共280.243千米;对250.06万平方米热用户进行分户改造;对1571.71万平方米热用户进行维修改造;对1553.95万平方米热用户散热器维修改造。拆扒原有直供小房合并新建成23座热力站;改造50座现有热力站,改造内容主要为增加自控系统、加分布变频泵、热力系统改造、更换补水泵。
(备注:如可研报告中的建筑及规划面积与规划部门最终审批的建筑及规划面积不符,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的建筑及规划面积为准。)
2.2 建设地点:位于梨花峪热源厂、前峪热源厂、解放东路热源厂和解放路热源厂 。
2.3 工期:
2.3.1初步设计周期: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同时通过专家论证;
2.3.2施工图设计周期: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经过施工图审查,招标人须对阶段成果进行检查;
2.3.3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8日;
2.3.4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28日。(本项目于2018年10月28日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其中前峪热源厂、解放东路热源厂和解放路热源厂建设于2017年10月28日必须具备生产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4)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5)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信用报告应在辽宁网站可查询);
6) 投标人拟派1名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投标人拟派1名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
3.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3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3.4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在近 3 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 月 10 日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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