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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总经理部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项目中国交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交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的批复乌政涵【2016】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已落实建设资金,招标人为中国交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总经理部。本项目柴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白鸟湖站~七道湾站)为中心城内东西向的骨干线,串联了近期大力发展的高铁片区、铁路局片区和会展片区,东西穿越了二宫大道、卫星路、河南路、七道湾路等主城区主要的交通走廊,沿线照顾了铁路局、卫星广场等新市区客流密集点。既串联了两大集散点,又为新市区提供了东西向的线路,缓解了新市区东西主客流走廊的客流压力。随着4号线的建成,通过与1、2、3号线进行换乘,使老城区和新市区与高铁片区之间的交流将更加便捷、快速。4号线一期线路全长20.877km(右线),均为地下敷设,平均站间距1.339km,最大站间距1.999km,最小站间距713.349m。全线共设车站16座,其中有5座换乘车站,设16个地下区间,区间全长18.115km(双延米),其中盾构法区段8段共9.036km(双延米),明挖法区间两段1.418km(双延米),矿山法区段7.264km。一期工程设车辆基地一处,全线网设一处控制中心,并设主变电站2座。白鸟湖站、融合站、贺兰山站、维泰南路站,及白鸟湖站至融合站区间、融合站至贺兰山站区间、贺兰山站至维泰南路站区间、维泰南路站至乌鲁木齐站区间土建工程除外。特许协议中属于A部分的前期实施项目除外,其余部分均由本项目负责。 
2.2招标内容
统购物资(柴油):CY01:4000吨;CY02:40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
3.2物资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供应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最近两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必须经招标单位认可的试验部门检测合格。柴油需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和《普通柴油》(GB252-2015)及国家相关规范中全部技术性能要求;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原厂生产,提供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柴油必须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柴油。
3.5供货业绩投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两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因安全、质量、行贿等不良行为而引起的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因投标人原因在合同中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须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生产能力、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中明确。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件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
3.11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3.12投标人必须承诺若中标将为本项目设立储油罐,并配置至少两辆小型加油车为本项目各施工工点二级配送,安全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于2017年7月7日14时00分至2017年7月12日14时0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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