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局2017年修试处生产性固定资产零购机动费设备采购项目
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TGD2017-070 立项文号:内电生【2017】40号
招标标题:包头供电局2017年修试处生产性固定资产零购机动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7年修试处生产性固定资产零购机动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具体内容:
修试处采购直流系统级差配合校验仪、便携式谐波测试仪、直流系统安秒特性测试仪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参加本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指未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黑名单的厂商);
4、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经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直流系统级差配合校验仪及直流系统安秒特性测试仪需要提供)
(3)生产厂家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4)具有并提供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经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7)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9)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本单位(1)—(5)项原件、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及生产厂家(3)—(8)项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注:1、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上述要求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C、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接待。
2、招标文件获取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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