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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的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根据《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5号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通知

穗建筑〔2017〕13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的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根据《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下称143号令)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建立“广州市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现公开征集入库企业名单,各企业可根据对应条件自愿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库专业类别设置

按项目专业划分,本次建库共设10个类别: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5.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6.房屋建筑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7.市政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8.勘察小额工程企业库;9.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小额工程企业库;10.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小额工程企业库。

二、企业申请入库资格条件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应具有以下共同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报名截止时间前,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入库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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