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为阳泉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招标人为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作背景与招标范围
2.1工作背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全省确定了“一区一带八个点”的“118工程”示范区建设总体思路,我市被列为“一带”的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县(区)政府审核、环保部门把关上报,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组生态恢复专项办公室最终确定了《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等20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预算总投资6.1亿元。
2.2建设地点:阳泉市平定县
2.3招标范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图设计。
2.4项目总投资:约1931万元
2.5进度要求:合同签定后7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招标编号:JSF2017-111-37-41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的必要合格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企业;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煤炭)专业甲级和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
3.3近三年(2014-至今)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型同规模及以上的业绩,至少有一项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
4.1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以及项目负责的职称证书;
(5)2014-至今同类型同规模及以上的业绩,至少有一项业绩,合同原件有效,业绩表无效;
(6)发布公告后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上述资料需提供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资料。合同需提供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原件。请携带以上资料来人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