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河南省豫东监狱改扩建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设计(2011)23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南省豫东监狱,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武警执勤信息化系统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商丘市文化西路16号。
2.2招标范围:武警执勤信息化系统工程施工(武警智能哨位子系统、武警执勤信息化综合布线子系统、武警机房子系统、武警监控子系统、武警拼接屏子系统、武警广播子系统、武警军械库子系统、武警会议室子系统的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竣工验收日期在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并且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的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至少一项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须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财务要求:投标人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且查询告知函内容应至少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